1 总则
1.1 名称 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加工应用专业委员会。
1.2 隶属关系及挂靠单位 本专委会隶属于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,由协会中与工程塑料加工应用相关的成员单位组成,是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。本专委会挂靠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三研究所。
2 任务
  (1)开展行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调查,向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。
  (2)收集本行业国内外有关的技术、经济、经营管理信息,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测和评定,推进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,参与行业产品和测试方法标准的制定和贯彻。
  (3)组织国内外技术和学术交流、产品展示和贸易洽谈,增强国内外交流和合作,组织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,协调组织技术攻关,提高行业整体水平。
  (4)开展技术经济咨询、培训等有利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。
  (5)完成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交办的具体任务。
3 会员
3.1 会员条件 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的成员单位均可向本专委会提出申请,经专委会批准,可接纳为本专委会会员。
3.2 会员权利
  (1)有权参加协会活动,享受会员大会的有关权利。
  (2)有权对专委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,有退出专委会的权利和自由。
  (3)优先参加本专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,优先取得专委会提供的信息资料、出版物和咨询服务。
  (4)在技术合作、成果转让、人才培训等方面享受优先和优惠待遇。
  (5)优先在《工程塑料应用》和《化学分析计量》杂志上发表论文。
3.3 会员义务
  (1)按照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按时交纳会费。
  (2)遵守专委会章程,执行专委会决议,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承担专委会委托的有关工作。
  (3)积极向专委会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。
  (4)维护本专委会的利益和声誉。
3.4 入会退会
3.4.1 入会 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加工应用专委会成员单位登记表,一式二份(一份报协会,一份留存专委会),加盖单位公章后寄专委会办公室,经专委会审批通过,即可成为会员单位。
3.4.2 退会
  (1)退会需书面提出申请,报专委会办公室备案,会籍自行注销。
  (2)凡连续两年不交会费,不参加活动,不尽义务,经指出又不改正的,经专委会讨论作自动退会处理。
4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
4.1 会员大会
  会员大会是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。
4.2 会员大会职责
  (1)确定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。
  (2)推荐委员会成员。
  (3)修改专委会工作条例。
  (4)讨论并决定专委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4.3 委员会 委员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,每届任期4年,可连选连任。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。人选报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审批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家组。
4.4 委员 委员单位经推荐、协商、民主选举产生。委员是委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,委员如因工作变动即自然终止委员身份,新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即为当然委员。
4.5 委员会职责
  (1)执行会员大会决议。
  (2)协商、推荐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。
  (3)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  (4)选聘专委会工作人员。
  (5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,准备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  (6)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,每年举行1次。
  (7)审批入会和退会。
4.6 地区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,本专委会可设地区委员会。
4.7 专委会办公室 专委会常设机构为办公室,由办公室主任主持,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等由专委会提名聘任。
5 财务管理
5.1 资金和财产管理
  专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,管理、使用专委会合法拥有的资金和财产。
5.2 经费来源
  (1)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下拨的部分经费。
  (2)有偿服务收入。
  (3)自愿捐助和资助。
  (4)其他合法收入。
5.3 经费管理 专委会收支单独建帐,费用使用情况由办公室主任每年向专委会、每二年向会员大会作经费预算和结算报告。
5.4 经费用途
  (1)专委会工作人员发生的与专委会工作有关的差旅费和补贴,必要的办公费用。
  (2)专委会活动所需费用。
6 附则
6.1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生效,报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备案。
6.2 本章程解释权属专委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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