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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工程塑料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,是全国性的跨行业、跨地区、跨学科的工程塑料行业的社会团体,是社会团体法人。其基本任务是团结和组织从事工程塑料的科研、生产、应用、经济管理单位,开展科研、生产、技术、经营的交流活动,紧提高我国工程塑料材料的整体水平,不以盈利为目的,为加速工程塑料的发展服务。
第二条:工程塑料专业委员会的任务
1 开展国内工程塑料的原料、科研、生产、技术、经营的交流活动。
2 开展国内和国际的工程塑料的交流活动。
3 开展咨询服务和推广科技刊物和信息。
4 出版工程塑料的科技刊物和信息。
5 受委托组织起草工程塑料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。
6 向有关部门提出我国工程塑料发展的意见及建议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三条: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四条: 团体会员: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承认本会章程;从事工程塑料的生产、科研、设计、应用、经营及教学单位,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规模;经常务理事会批准,可接纳为本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。
第五条:个人会员: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承认本会章程,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,经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,由常务理事会批准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(1)在工程塑料的生产、科研、设计、应用、经营、教学及管理部门从事三年以上工作者;(2)在工程塑料生产、科研、设计、应用、经营、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就者;
(3)积极支持本委员会工作的有关人士。
第六条: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的权利
(1)选举权,被选举权;
(2)对委员会有建议、批评权;
(3)优先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(4)优先参加本委员会的刊物及资料;
(5)优先在本委员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、译文或技术报告。
第七条: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的章程
(1)遵守本委员会章程;
(2)执行委员会决议;
(3)承担委员会委托的工作;
(4)按期交纳会费。连续三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;
第八条:会员由专业委员会发给会员证。
第九条:会员可以申请退会,退会时应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违反章程,情节严重者,应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:工程塑料委员会的权利机构是理事会,其代表所在单位推荐或协商选举产生。
理事会的职责:
(1)确定专业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任务:
(2)审查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,财务收支情况;
(3)制订、修改委员会章程 ;
(4)选举新一届委员会领导机构成员。
第十一条: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,每届任期三年。
常务理事会的职责:
(1)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(2)制订委员会的工作计划;
(3)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活动;
(4)召开下届理事会;
(5)推荐重大成果,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;
(6)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工程塑料发展的重大建议和举措,并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第十二条:根据工作需要,委员会下可按专业设立专家组。
第十三条: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管理合法拥有的资金、财产、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制度。
第四章 财务管理
第十四条:委员会的经费来源:
(1)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应交纳的会费;
(2)技术服务、开发及其它收入;
(3)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赞助;
(4)上级领导部门给予的费用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: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委员会秘书处。
第十六条:本章程经全体理事会通过,报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备案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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